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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情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?
浏览量:126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2-17
婚武汉市婚姻调查外情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?

 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,再深厚的感情也敌不过七年之痒,一段甜美的感情往往抵挡不住岁月的摧残,可能不到七年就已经消失殆尽了,出轨、家暴等情节就会开始出现,让人不禁唏嘘,如果发现对武汉外遇调查取证方出现了婚外情的情节,对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?诉宁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。

  婚外情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,与他人通奸、婚外与人同居以及婚内重婚的行为,这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,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。

  1、与他人通奸:最直接的表现为外出嫖娼、在酒店或其他场所与他人一夜情的行为,这种属于情急轻微的行为,在婚姻关系中也不构成过错,并不能主张对方赔偿,有忠诚义务的,可以主张对方违反了忠诚义务,也可以作为将来离婚的一种证据,可以要求对方签订类似于悔过书之类的文件。

  2、与他人同居:这里的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,属于非法同居,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,这种长期性的稳定性地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可以构成过错责任,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,赔偿损失,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;在离婚涉及的扶养权纠纷中,也为无过错方争取了一定的条件。

  3、与他人重婚:这是婚外情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形式,还没有结束婚姻关系就与他人构成新的婚姻关系,即使是事实婚姻关系也算是重婚。在刑法上是构成犯罪的,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,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,需要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当然,也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  总结上文,可以得知,通奸的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,同居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,重婚需要受到刑罚处罚。如果因为婚外恋的行为导致了虐待儿童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及其他的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,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,严重的情节构成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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